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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妊娠合并重症肌无力
英文名:pregnancy complicating myasthenia gravis
别 名:妊娠合并假麻痹性重症肌无力;妊娠合并重症肌无力症
概述: 重症肌无力是一种神经-肌肉传递障碍的获得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特征为部分或全身骨骼肌易于疲劳,通常在活动后加重,休息后减轻。迄今重症肌无力的治疗方法尚无明显进展,妊娠合并MG,由于其本身及治疗的并发症,严重威胁了孕产妇及其胎婴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病因: 重症肌无力的病因及发病机制尚不十分清楚。过去曾有人认为本病的发病与神经肌肉接头处的乙酰胆碱过少或胆碱酯酶过多有关,也有人认为胸腺改变可以引起本病。自从在重症肌无力病人血清中发现有抗骨骼肌自身抗体以后,才将此病归入自身免疫病之列。目前已证实,本病与机体中乙酰胆碱受体抗体有密切关系。研究结果支持重症肌无力的病变部位在突触后膜,血清中抗乙酰胆碱受体(AChR)抗体的增高和在突触后膜上的沉积所引起的有效A... 查看全文
临床表现: 全身骨骼肌包括眼外肌、面部表情肌、咽喉肌、颈肌和肢带肌均可受累,但以脑神经支配的肌肉(眼外肌、表情肌、咽喉舌肌)受累更为多见。不管何群肌肉受累,受累骨骼肌的无力症状总有波动,晨轻暮重,疲劳后加重。疾病早期常有自发缓解与复发。晚期病者运动障碍严重,虽经休息后其症状仍不能恢复。成年病者常从一组肌肉无力开始,在1至数年内逐步累及其他肌群。眼外肌受累为最常见的首发症状,表现为上睑下垂、复视。随病情进展,逐... 查看全文
治疗:

患重症肌无力的患者一般不宜妊娠。如已妊娠,重症者在内科治疗的同时,应考虑终止妊娠,轻症者可继续妊娠,但应加强产前监护及早期治疗。

1.抗胆碱酯酶药物  降低胆碱酯酶对乙酰胆碱的水解作用,促使神经末梢乙酰胆碱释放及使其持续较长期的作用。但此药对母体重症肌无力免疫异常导致的AChR数量的减少无用,故大多数病人用药后仅起暂时性或不稳定的症状改善。

常用药物...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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